一、先秦時期的封爵

1、上古的「爵」

《通典.職官.封爵》上載有:
黃帝:方制萬裡,為萬國,各百裡。
唐虞夏:建國凡五等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
殷:公、侯、伯三等,公百裡,侯七十裡,伯五十裡。
周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,公侯百裡,伯七十裡,子男五十裡。
周公居攝改制,大其 封,公五百裡,侯四百裡,伯三百裡,子二百裡,男百裡。
《孟子.萬章篇》說: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男同一位,凡五等也。
君一 位,卿一位,大夫一位,上士一位,中士一位,下士一位,凡六等。天子之制,地方千裡 。
公侯皆百裡,伯七十裡,子男五十裡,凡四等。
不能五十裡,不達於天子,附於諸侯曰 附庸。
天子之卿受地視侯,大夫受地視伯,元士受地視子男。
但以上這種「爵」只是一種 名號,與後世的封爵有很大的區別。
除天子之外,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權力是相等的,僅僅是在禮節上的待遇有一定程度的差別。
這個最近有不少著作論述,專門討論這一問題。

2、春秋戰國時的封爵

戰國以前,各諸侯國內部的爵實際上有卿、大夫、士三級,每級又分上中下三等。
各國按 國大小待遇不同,如《左傳》中載「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,中當其下,下當其上大夫。
小同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,中當其上大大,下當其下大夫。」
有不同的食封標準,如《國語》中載「大國之卿,一旅之田,上大夫,一卒之田。」
《左傳》中也載趙簡子曾有「上 大夫受縣,下大夫受郡」之語。
戰國時,各國的爵大致有卿、大夫等。如各國都曾有「上卿」、「亞卿」、「客卿」等, 均為將相所得的高爵。
大夫一級如有上大夫、中大夫、國大夫、五大夫等。
戰國各大國出 現了侯爵,如秦有徹侯、關內侯,楚有通侯,其他各國均有侯。
除侯外還有封君,侯、君 封地或以縣計,或以戶計,但僅能食其封地的租稅,無軍政司法獨立權,不世襲。
除此以 外,各國還有一些特別的爵稱,如楚國的封爵還有執珪、執帛。
秦國自商鞅變法後,定二十等軍功爵:一級公士,二上造,三簪裊,四不更(以上相當於「士」),
五大夫,六官大夫,七公大夫,八公乘,九五大夫(以上相當於「大夫」),
十左庶長,十一右庶長,十二左更,十三中更,十四右更,十五少上造,十六大上造,十七駟車庶長,十八大庶長(以上相當於「卿」)十九關內侯,二十徹侯(以上相當於「 諸侯」)。
徹侯得食縣(設令、長),關內侯食租稅於關內,余大庶長以下十八等,則如 吏職。
凡斬獲敵首級一顆,即賜爵一級,還要有賜田宅和服役人員一名的優待。
有爵級則 可為官,斬敵甲首一顆,賜爵一級,願做官的,可以作「五十石之官」,即斗食小吏。


二、秦漢時期的封爵

秦滅六國,實行純粹的郡縣制,賞爵仍為二十等爵。
西漢初分封了八個異性諸侯王,不久大多掃除,又分封了一批同性諸侯王於關東,鎮土撫民。
初期諸侯王國一般較大,常有幾郡,國內有太傅輔王,內史治國民,中尉掌武職,丞相統眾官,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。
平七國亂後削減,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,天 子為置吏,改丞相曰相,
省御史大夫、廷尉、少府、宗正、博士官,大夫、謁者、郎諸官 長丞皆損其員。
武帝改漢內史為京光尹,中尉為執金吾,郎中令為光祿勳,故王國如故。
損其郎中令,秩千石;改太僕曰僕,秩亦千石。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,更令相治民,如郡 太守,中尉如郡都尉。
到後來的王國不過相當一郡,且王死後諸子皆可分其地,越來越小 。
東漢略如西漢制,以皇子封王,其郡為國,置傅、相、中尉等。
侯(即二十等爵中的列侯)以戶數為差,大者不過萬戶,少者五六百戶,漢初因功封列侯者有一百四十三人。
侯國建制相當於縣,有國相,相當縣令,受所在郡守節制。
列侯另有 家丞、庶子、門大夫、洗馬、行人等數官。
朝廷京師設主爵中尉管理列侯,景帝時改由大 鴻臚管理。
東漢時列侯功大者食縣,小者食鄉、亭,設國相,有家丞、庶子等家臣。
漢仍承秦二十等爵(武帝時改徹侯稱列侯),其中七大夫以上為吏爵,可令食邑;七大夫以下為民爵,只及其身與戶。
後其爵漸輕,武帝時在此之外,又特設武功爵十一等:
一級 造士,二級閒輿衛,三級良士,四級元戎士,五級官首,六級秉鐸,七級千夫,八級樂卿 ,九級執戎,十級政戾庶長,十一級軍衛。規定立功受爵的將士可以補吏,可以贖罪,功勞超等者,大者封侯,小者補郎,使受爵者得到實際利益。
但是,由於規定了武功爵可以買賣,所以也就無法避免爵位朝輕、濫方向發展。
東漢時期,由於征辟、察舉和任子等制 度基本上壟斷了官吏選拔權,
雖二十等爵仍在,其作用已式微而益輕,除列侯、關內侯兩 級外,其餘的後來幾乎名存實亡。
東漢末曹操在列侯、關內侯下又設名號侯十八級,關中侯十七級,關外侯十六級,五大夫侯十五級,皆為不食租的虛封。


三、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封爵

1、曹魏的封爵
自曹魏起正式廢除了秦漢以來的二十等爵,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,以後為歷朝所沿行 。
魏文帝黃初年間,定爵制為九等: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、縣侯、鄉侯(最初在鄉侯之下還有亭侯,後省)、關內侯。
王為皇室宗親獨有;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宗室、功臣都有,均有封地;縣侯、鄉侯、關內侯為功臣及子弟起家封爵,無封國,食相稅。
王至男視官一品,縣侯視三品,鄉侯視四品,亭侯視五品,關內侯視六品。
黃初三年始封皇子為王,並封王之庶子為鄉公,嗣王之庶子為鄉侯,公之庶子為亭伯;
黃初五年改封諸王皆為縣王,以縣為國;明帝太和六年再調整,改封諸侯王,以郡為國。
王國置相、都尉(以上五品)、傅、保、友(以上六品)、郎中令、中尉、大農、司馬(以上七品)、家令(八品)各一人;
公國職員如王國;侯國置相(八品,相當縣令)一人以及家令、家丞、傅等家臣。
除以上九等爵外,也有對庶民、士兵的賜爵,即曹操時在關內侯以下創立的名號侯、關中侯、關外侯、五大夫侯,皆為不食租的虛封。

2、兩晉的封爵

晉武帝鹹寧三年(275年)定制,爵位有: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、
開國郡公、開國縣公、開國郡侯、開國縣侯、開國侯、開國伯、開國子、開國男、鄉亭侯、關內侯。
非皇子不 得封王,宗室封爵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(其中又有郡公、縣公、郡侯、縣侯之別);
功臣有開國郡公、開國縣公、開國郡侯、開國縣侯、開國侯、開國子、開國男、鄉亭侯(鄉侯和亭侯)、關內侯、關外侯等。
五等爵上加「開國」二字西晉時較少,東晉多以此酬異性功臣,其建制不久,常與原五等爵混稱,沿用至後世。
從官品上看,開國郡公、縣公為 一品,開國縣侯、伯、子、男為二品,縣侯三品,鄉侯四品,亭侯五品,關內名號侯六品,關外侯七品。
晉武帝時對王國制度有具體規定:大國二萬戶,兵五千(置三軍,中軍二千,上下軍各千五百);
次國一萬戶,兵三千(置上下兩軍,各千五百);下國五千戶,兵一千五百(置一軍)。
公之制同王之下國。侯不滿五千戶,亦置一軍,兵千人。諸王子除嗣王外,依次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遞降。
王、公、侯國均以中尉領兵。王國置相(後改稱內史),王官除傅、保、友、郎中令、中尉、大農、常侍、侍郎外,職官略同郡,
以上均由朝廷任命 。租調由王「三分食一」(東晉改為「九分食一」)

3、南朝的封爵

南朝宋制因兩晉,唯大小國皆三軍(至孝建中,國官屬不得對其主稱臣,改稱下官)。
王子為後,例封千戶。齊因之。
梁封爵大體因前代,定制:諸王言稱令,境內稱之為殿下;
公侯言稱教,境內稱之為第下;皆自稱為寡人。
梁的五等爵制為:「五等諸公(即開國諸公),位視三公,班次之;
開國諸侯,位視孤親、重號將軍、光祿大夫,班次之;開國諸伯,位視九卿,班次之;
開國諸子,位視二千石,班次之;開國諸男.位視二干石,班次之」。
陳有郡王、嗣王、藩王 、開國郡公、開國縣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、沐食侯、鄉亭侯、關中關外侯,凡十二等。
因 國小,王國封戶一般大國不過兩千(個別曾到五千戶),小國僅千戶。
郡王、嗣王、藩王 為一品,開國郡公、開國縣公二品,開國縣侯三品,開國縣伯四品,開國縣子五品,開國 縣男六品,
沐食侯七品,鄉、亭侯八品,關中、關外侯九品。
一品視萬石,二、三、四品 並視中二千石,五、六品視二千石,七、八品視千石,九品視六百石。

4、北朝的封爵

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(396年),始封五等爵;天賜元年,減五等爵為四等:王、公、侯、子,王封大郡。
公封小郡,侯封大縣,子封小縣。後又復添伯、男二等。
皇子和異性元功 上勳皆可封王。孝文帝行「親疏世減擋」:親王2000戶、始蕃1000戶、二蕃500戶、三蕃3 00戶。
王國官有師、友、文學及中尉、大農、上中下將軍、常侍、侍郎等。
景明元年定制有王、開國郡公、散公、侯、散侯、伯、散伯、子、散子、男、散男,凡十一等,
王食半,公三分食一,侯伯四分食一,子男五分食一。
各爵品級為:除王外,開國郡公正一品, 開國縣公、散公從一品,開國縣侯正二品,散侯從二品,
開國縣伯正三品,散伯從三品, 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,散子從四品下階,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,散男從五品下階。
北齊爵分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六等。王,位在大司馬上;非親王則在三公下。
封內之 調,盡以入台,三分食一。公以下,四分食—。
王國,師一人,其餘官略與晉、魏制同。
官品略有調整:除王外,開國郡公從一品,散郡公、開國縣公正二品,散縣公、開國縣侯 從二品,散縣侯、開國縣伯正三品,
散縣伯從三品,開國縣子正四品,散縣子從四品,開國縣男正五品,開國鄉男、散縣男,從五品。
較北魏各降—階。又公國有郎中令,正七品 ;大農,從七品;中尉,正八品;常侍,從八品;
侍郎,正九品;上中下將軍及上中大夫,從九品。侯、伯國亦置大農,從八品;中郎、謁者,正九品。子、男國之大農,從九品。
北周郡縣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,皆加「開國」。
後改《周禮》九命之制「諸侯為外命 ,公九命,侯八命,伯七命,子六命,男五命」。
共計有王、郡王、縣王、國公、郡公、 縣公、縣侯、縣伯、縣子、縣男、鄉男,凡十一等。


四、隋唐時期的封爵

1、隋朝的封爵
隋文帝開皇年間,設爵國王、郡王、國公、郡公、縣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九等。
郡王第一 品,秩萬石。嗣王、藩王、開國郡縣公,第二品;開國郡、縣侯,第三品;
開國縣伯,第四品;並視中二千石。開國子,第五品;開國男,第六品。並視二千石。
湯沐食侯,第七品;鄉、亭侯,第八品。並視千石。關中、關外侯,第九品。視六百石。
另有記載與其稍 有出入:王正一品,郡王、國公、開國郡公、開國縣公從一品,開國侯正二品,開國子正四品下階,開國男正五品上階。
煬帝時只保留王、公、侯三等,余皆廢。

2、唐朝的封爵

唐太宗貞觀十一年,定爵制九等:一等為王,食邑萬戶,正一品;二等為嗣王、郡王,食邑五千戶,從一品;
三等為國公,食邑三干戶,從一品;四等為開國郡公,食邑二干戶,正二品;五等為開國縣公,食邑—干五百戶,從二品;
六等為開國縣侯,食邑一千戶,從二品;七等為開國縣伯,食邑七百戶,正四品上;
八等為開國縣子,食巳五百戶,正五品上;九等為開國縣男,食邑三百戶,從五品上。
各封爵還授給世襲的永業田,
親王10000畝,郡王5000,國公4000畝,郡公3500畝,縣公2500畝,侯1400畝,伯1000畝,子800畝,男500畝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yuanzhiting 的頭像
    yuanzhiting

    Jimmy的工作室

    yuanzhit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